2005年12月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罚款告别“指标依赖”
张路秋

  据报道,从明年元旦起,甘肃省的交警将卸下罚款“指标”的重负。如果哪个政府部门还给交警部门下达罚款指标,将被视为违法行为。
    罚款本是对轻微违法行为的一种经济处罚手段,实施罚款目的是促进人们自觉守法。但是,一些地方的执法部门对于这一手段的运用,超出了它的本意,有的甚至将罚款作为维持部门利益的“财源”。由此,罚款出现“指标”,甚至衍生出多罚款多拿回扣的“激励政策”,造成有些执法人员变着法儿乱罚款,影响了执法部门的公信力,导致群众不满。
    单一依靠指标,或许能够暂时奏效,却难从根本上解决今天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遇到的大量问题,有时甚至会事与愿违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“指标依赖征”的最终根治,有赖于执法部门、公共管理部门与社会公众的互动,更有赖于行政执法、行政管理手段的改进与创新。